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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7日至11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和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不满要分别将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检查汇总表(附表)、本地区开展工作的季度总结材料,报送省建管局。2012年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表

    统计

内容

 

统计

数量

检查工程数

建筑

面积

市政项目造价

发现隐患数

隐患整改数

签发整改通知书

签发停工通知单

罚款

计入不良

行 为

限制市场

行 为

其他处罚

企业

金额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万m2

亿元

家次

万元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当月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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