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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方案的编审和专家认证情况及分包队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钢管扣件的检测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等情况。
  3.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支模承重体系的使用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4.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5月底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专项整治,加强易发事故重要环节监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整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我厅将在各市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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