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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建发〔2012〕1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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