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9月20日起)。州卫片领导小组将组织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州17个县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排序。提请州政府同意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落实整改不力,或未通过验收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召开会议,向全州通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配合省卫片办开展省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界限。
1. 监测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 消除违法状态的政策。一是对2012年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首先必须经过查处整改,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未经查处到位、执行到位即补办手续的,要以违法批地论处。二是对2012年度(即明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取消“鼓励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政策。三是在各地上报数据后,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核实拆除复耕、查处是否到位情况。在验收中,将加大对查处整改、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的检查、审核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市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市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 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信息系统中也将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5.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计算方式。今年在计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时,分子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准,采用的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确定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分母采用的是土地变更调查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未批先建”和“往年批准当年实地已建设”三类实地已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不含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占用的耕地面积)。
6.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7. 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8. 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