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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对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规范用地手续,报州卫片办核查。
  6月5日前,成果数据必须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卫片办初报数据成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报数据成果已经汇总上报后,对存在反复修改,或在最终数据成果上报中存在较大差距的,将作为可能存在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督办)。
  6月15日前,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初核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实地抽查、督导及调研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3至4个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抽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提出问题、限期整改的方式,深入各县市进行督导督查。西昌、德昌、喜德、雷波、会理、会东、越西、盐源、宁南、普格等县市作为第一批重点督查范围。
  6月20日前,一是州人民政府组织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选定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二是州卫片办完成全州成果数据汇总,报经州人民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卫片办初报数据成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
  7月10日前,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各县市报送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数据、表格开展成果审核,形成以县市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消除违法状态地块审核台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台帐》、《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履职情况台帐》和《特殊政策用地台帐》。
  7月25日前,各县市按照部、省、州督查、审核、验收意见,组织整改,并上报整改后的数据。上报的数据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州局卫片办上报(此次上报成果数据在最终成果数据上报中不应存在任何改动)。
  8月5日前,州人民政府根据省审核及督查整改意见进一步督促查处整改,并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
  8月15日前,州及各县市作好迎接省级督查、验收工作准备,并根据省级验收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查处。州人民政府完成对各县市成果核查及复耕验收工作,并汇总数据向省卫片办报送核查成果数据。(数据成果通过省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9月10日起,州、县市积极配合部级验收工作准备。对部确定验收的县市经验收通过后,在7日内以县市政府名义向州卫片办报送最终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经州政府审核同意,并在15日内向省卫片办报送最终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6张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相关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报送方式: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按一式三份上报。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州卫片办邮箱。其中,《军用土地登记表》以邮政机要件单独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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