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九)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进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对非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