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建发〔2012〕11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建筑领域法治秩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平稳可控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樊剑平副厅长任组长,张奕局长任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管理局,由张奕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或违法)分包工程、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