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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10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2004年施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73号)对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解决新形势下工程造价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与新法规、规范的衔接,省政府对173号令做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促进市场形成工程价格运行机制建设,推进了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改革进程。《办法》吸收了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适应了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将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力,对减少和防止工程建设腐败现象,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按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要求,对建筑业安全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明确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责和内容,将促进管理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
  五是完善了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与自律内容,强调了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有助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精神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丰富,实施中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精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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