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4.申报人员需提交2篇(含)以上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查报告。申报人员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独立撰写且发表在有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
5.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除包括《办法》附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内容的主审外,还包括大中型审计项目中的分项目主审,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如在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三年以上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优良的,经单位书面推荐,也可申报评审。
7.市审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文及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审计高评委评审。
8.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评审费800元/人。
9.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在上海审计网(http://sjj.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可供查询、下载。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目录
4.承诺书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上海审计网审计职称考评中或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16K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第1-13页由申报人填写,主审项目按时间顺序填写,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和专业培训经历分别按时间顺序填写。第14-15页由单位填写核实意见,并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审计师自荐综合材料(不超过3800字)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且与评审表内容一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参加工作年月、行政职务、最高学历、学位、何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年月、现在从事岗位、参加何种学术团体、社会兼职、审计工作专业工龄,工作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规模,职称外语考试时间、语种及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时间及成绩,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成绩,近三年度考核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