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阶段为每年10月份。年度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名单和节约用水示范学校(校区)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水务局负责,同时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完善申报资料。
(三)开展培训
创建培训阶段为每年11月份。各区(县)教育局、水务局上报参加创建的学校,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培训工作,提供培训资料。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各中小学校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的步骤、方法和工作要求,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阶段为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会同各区(县)教育局、水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学校(校区)进行现场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五)考评验收
考评验收阶段为次年2月至4月。各区(县)教育局、水务局可在次年2月底前,向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报送创建学校名单推荐表和相关学校创建工作小结。
节水型学校(校区)由区(县)水务部门、区(县)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学校进行现场考评;申报创建上海市节约用水示范学校(校区)的,由市水务局、市教委委托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该学校(校区)进行现场考评。
(六)命名表彰
上海市水务局和市教委于每年5月的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期间对节约用水示范学校(校区)和节水型学校(校区)进行命名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
2.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节水型学校(校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
本《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所指的学校(校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除学前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区),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以生活用水为主,也包括辅助公共设施的用水。
一、评价指标
1.定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