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12〕355号)
各区(县)水务局、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就本市中小学校全面创建节水型学校(校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的精神,以深入开展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巩固高校节水型学校(校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中小学校的创建工作,使广大中小学师生自觉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好习惯,从根本上达到资源节约、人水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15%的中小学校的创建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一) 完善学校节水工作机制
根据中小学校用水情况,统筹考虑学校节水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节水工作计划和节水技术改造情况,学校应配备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仪表,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统计和管理计量,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推进学校节水技术使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学校节水项目的扶持力度,水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节水工作,推广应用节水器具,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应达到100%。
(三)加大学校节水宣教力度
中小学校应结合节水型学校(校区)创建和巩固工作,利用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等节日,大力做好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制定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发动全体师生积极、全面、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节水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
健全节水型学校(校区)的创建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小组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各区(县)水务局、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并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