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直属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现将《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5月14日
自治区农业厅2012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考评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农业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要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划分支部类别,合理确定评价标准;要坚持规范易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要突出做好调查摸底和整改提高,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参照标准查找不足,注重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现基层组织晋位升级。
二、定级对象
厅所属驻邕党支部(包括离退休党支部) 。
三、方法步骤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采取“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的办法,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参考分值为: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分类定级先由各支部自评,并由厅属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再经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组复核,呈厅党组审定并公示后报区直工委备案。
1、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对本支部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2)。支部参加测评的党员不能少于党员总数的80%,参加测评非党员群众须占参加测评总人数的20%以上。
2、党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支部委员对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打分,客观评价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并提出等级认定意见。
3、厅属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准确掌握各支部建设状况。
4、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复评。厅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考评小组到厅各处室、各直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直属党支部自评结果和直属各党委(总支)对所辖支部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各党支部分类定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