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规章类项目。结合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实际,2012年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13件。其中:市林业绿化局提出拟废止《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其设置的管理措施已被上位法涵盖,并且其执法主体已依法转移由质监部门实施。
对规章修订项目,因所依据的上位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或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等原因,需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对所需修订的规章继续按程序及时进行修订。
(三)调研项目。对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等单位报送的《贵阳市已批建筑违法查处办法》、《
贵阳市医疗垃圾管理办法》、《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国家城市人工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14个(地方性法规6个、规章8个)项目,市法制局根据上述部门报送2012年立法项目申请建议情况,并经与各部门对接形成共识,有的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有的需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有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其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尚不够成熟,因此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列入了调研计划。对这部分项目,起草部门应做好前期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按程序报送审定。
(四)其他项目。市城管局报送的《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是2008年10月15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其设置的管理措施符合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实际,不影响在执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修订的意义不大。南明区报送建议制定《贵阳市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地方性法规,建议该区相关部门进一步与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并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联系,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是否列入立法计划为准。因此,对上述项目未列入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
四、组织实施
政府立法工作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为确保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的实施,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