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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区(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高危企业要100%开展自查治理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实施方案报区、市、县,区、市、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事故和其他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及安全管理差或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级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强化依法治理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阶段(8月)。

  1.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区域内高危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6个督导检查组,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市安委办负责人分别带队,对10个区、市、县和金阳新区及高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由市专项行动办公定制定)。

  3.1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中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抽查组对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各区、市、县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行业、部门、大中型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对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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