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和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并严格监管,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和实施“两加一推”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