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三级品牌”创立进程
市工商局要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我市知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重点抓好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要建立商标梯队培育和发展机制,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补充一批、储备一批、年年更新、动态管理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三级品牌”的创立工作,实现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突破;要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要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致力于创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制定扶持措施,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指导力度,实施全程跟踪服务,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发展壮大全市驰名著名商标阵容,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商标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附加值。积极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出口产品,促使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区域品牌产业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
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工商部门与海关、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建立商标保护联系会议制度和商标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商标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商标保护跨区协作,形成快捷、高效的商标保护“打假维权”网络作用,为企业保驾护航;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市场以及进出口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强化对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涉农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严厉打击恶意仿冒驰名著名商标、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商标违法大要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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