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发〔2012〕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监察局《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督管理制度》、《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贵阳市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办法(试行)
为规范涉农资金“四级”电子网络监管工作,提高备案管理系统应用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结构
1.市政府纠风办监管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和市直涉农单位的得分。
2.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监管乡镇(办事处)纪委和县(市、区)直涉农单位的得分。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和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的记录信息和数据信息对相关单位的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进行评分。评分以相关单位信息录入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测依据,分数为百分制,每月最后一天生成相关单位的本月工作评分,市政府纠风办以此分数考核各单位的工作绩效。
三、计分办法
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计分分为“自身积分”和“管理积分”两类,不同的单位使用一种或者同时使用两种计分规则。
自身积分:指该单位录入项目、分解项目、填报进度的积分;
管理积分:指市涉农单位的下级机构或县(区、市)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管理工作单位的平均分。
1.市涉农单位使用“自身积分”和“管理积分”,其中“管理积分”为其下属县级涉农单位的平均分。
2.县(区、市)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使用“管理积分”,为其下属乡镇(办事处)纪委、涉农单位总分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