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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权限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划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权限的通知
(筑府发〔2012〕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八届〔2011〕第42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管理权限的通知》(筑府发〔2011〕45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金阳新区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权限下划到金阳新区管委会实施。

  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单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权限下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后,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防止有关单位随意增加机构和编制。同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在实施该项工作中,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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