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对我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副组长,财政、农业、林业、国土、监察、司法、群工中心、公安、督办督查、档案、法制等部门和试点区(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见附件)。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参与试点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职责
农业、财政、国土、林业、司法、群工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技术支持;群工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上访事件。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公安维稳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级档案部门负责提供二轮延包相关数据对照,并加强对确权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办督查部门负责工作进度、试点区(县)落实匹配资金等的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促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强化宣传
试点区(县)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四)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试点区(县)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五)细化考核,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