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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1、2012年完成花溪区、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率达90%以上。
  2、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3、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开,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基础上,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能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本次勘界确权涉及的林地部分应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中林地落界数据为依据,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登记确权颁证。

  四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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