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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凉山州绿化委员会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参加人员及任务
  州、县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社会团体、重点城镇社区居民等在职在编人员和16-60周岁的居民,按照义务植树人员人均3-5株,将栽植苗木约18万株。州级单位及各县市参加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人数和栽植株数详见附件2。
  四、树种及苗木规格要求
  义务植树树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常绿树种优先,要求两种以上苗木,苗高为1.5米以上的容器苗,且树种之间要进行块状混交。
  五、经费预算及投入
  此次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所需种苗费和肥料费共计566万元,州级单位的种苗费、肥料费和各县市在年底检查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其余费用由各县市自行负责。州级以奖代补及各县市植树造林所需种苗及肥料费投资概算情况详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全州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凉山州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州绿化委员会主任罗凉清为组长,州委常委达久木甲、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白云为副组长,州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杨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建立各单位责任制度。各县市要对参加单位划定植树区域进行挂牌、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员,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包栽、包管、包成活”原则,各县市绿化委员会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州绿化委员会也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查,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兑现以奖代补的依据。
  (三)技术保障措施。各县市植树活动现场由县市绿化委员会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州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州义务植树大会战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以确保造林成效。
  (四)检查验收,落实奖惩。州将根据各县市自查报告,组织技术人员在年底前对各级和州级单位的植树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实行以奖代补。并采取目标责任管理,达到合格且排名前三位奖励2分,合格奖励1分,不合格扣1分,不合格且排名后三名扣2分,对各县市进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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