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现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落实责任。
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管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本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还要明确学校有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
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全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是各地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进行征订。我厅将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直接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目录分别转发所属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在征订教学用书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厅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要求,由学校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在用书目录内填写本校各年级学生所需的各学科书名、版别、册次的订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学校应在 “免费教科书”栏目中填报各年级实际在校生的订数;为教师征订教学需要的教科书及英语磁带订数填报在“非免费教科书”订数栏目中,其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各中小学校校长应对本校学用书征订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征订数据由学校加盖公章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1.按时完成征订工作任务。为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目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避免出现教材少订、漏订、错订的现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2年6月5日前将征订数分别转交当地新华书店并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本市征订总数报我厅。
2.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教学用书征订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对教学用书征订使用的审批责任制度,凡未经教育部、自治区课程教材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任何教材、书刊不得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和教师培训机构征订和发行。坚决制止在教学用书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征订收费政策。在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以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发放免费教科书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严禁向中小学生统一组织征订各种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