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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桂教教材〔201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扎实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目标,现将我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提前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内容
  全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目录,第二部分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目录,第三部分为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目录,第四部分为 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教学用书目录(详见附件1至附件4)。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所列目录为中小学教科书。在目录中,“指定书目”是指学生、教师用以完成教学计划的学习、教学用书,各市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选用书目”是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提供给各地、各中小学校的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含图书馆、资料室,下同)选用的学习、教学用书及相关课程资源。电子音像教材主要是配合语言学科教学活动的VCD、录音磁带,对提高学生的阅读、听力、表达等能力有帮助,供各地、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征订和使用。第四部分所列目录为教学参考书(含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参考)和教学挂图,是为教师、学校、班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而提供的相关课程资源。
  二、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适用范围
  《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目录》所列书目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写、出版、发行和管理的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供全区小学、初中使用。《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所列书目是我区组织编写、出版、使用和管理的地方课程教科书,供全区小学、初中使用。《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目录》所列书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写、出版、发行和管理的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供全区进入高中课程改革的高中一年级使用;第二部分是按照高中教学大纲编写、出版、发行和管理的高中教学大纲教科书,供全区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延续使用;第三部分是由我区组织编写、出版、使用和管理的高中地方课程教科书,供全区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延续使用。《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教学用书目录》所列书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写、出版、发行和管理的教师教学用书,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一年级教师使用;第二部分是按照高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出版、使用和管理的教师教学用书,供全区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教师使用;第三部分是由我区按照高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出版、使用和管理的教师教学用书,供全区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教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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