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政府口岸办负责指导口岸联检单位及相关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七)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八)各市(州)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九)各地申报和推荐的重点物流项目须附地方财政对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承诺意见,没有地方财政承诺意见的项目不进入“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库”。
联系人:李仁安,李 林;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05654,86606861,13808032504,18908195678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5室(邮政编码:610016)
附件:1.《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日期(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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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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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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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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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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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 |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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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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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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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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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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