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集疏运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
2.项目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
3.改造总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符合《方案》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法人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获得中央、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文件,近三年财务报告,已竣工项目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中央在川企业、外资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政府物流办申报。
(二)市(州)申报和推荐
1、电子申报和推荐。各市(州)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初审合规的基础上,登陆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见附件3)登录后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向项目业主设立申报账号并督促申报企业在“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材料,经审核后推荐。
2、纸质申报和推荐。各市(州)在对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初审合规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政府物流办(1式2份)。文件内容: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各项目申报材料,地方财政对重点物流项目配套支持的承诺意见以及《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宣传引导、申报筛选、审查推荐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和推荐质量。
(二)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市(州)做好航空和铁路物流通道、物流枢纽项目申报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制造业与物流业分离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公路和内河航运物流通道、物流场站改(扩)建、物流装备更新改造、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运输组织形式创新等项目申报工作。
(五)商务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特别是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和城市配送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