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五)IT产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不低于50辆;
4.仓储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六)申报冷链物流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冷藏、冷冻车辆不低于30辆;
4.冷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七)甩挂运输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2.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
3.车头数量不少于30辆;
4.挂车数量不少于60辆;
5.具备甩挂运输场站和仓储设施;
6.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八)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A级以上物流企业;
3.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
4.具备提供综合物流服务能力。
(九)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四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股东及合作单位中至少包括行业组织、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
3.具备物流需求解决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能力。
(十)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制造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十一)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型批发企业(市场)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零售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大型批发企业(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以上;
3. 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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