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五)IT产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不低于50辆;

  4.仓储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六)申报冷链物流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拥有及长期租用冷藏、冷冻车辆不低于30辆;

  4.冷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七)甩挂运输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2.上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

  3.车头数量不少于30辆;

  4.挂车数量不少于60辆;

  5.具备甩挂运输场站和仓储设施;

  6.具备信息化运输组织调度系统。

  (八)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

  2.A级以上物流企业;

  3.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

  4.具备提供综合物流服务能力。

  (九)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第四方物流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股东及合作单位中至少包括行业组织、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

  3.具备物流需求解决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能力。

  (十)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制造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十一)市场主体培育项目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大型批发企业(市场)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零售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大型批发企业(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以上;

  3. 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面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