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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物办函〔2012〕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川物办发〔2012〕4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以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超出规定期限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方案》确定的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筛选原则和筛选范围,申报下列重点物流项目的业主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新开行省际、城际货运班车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自有车辆及长期租用车辆不低于30辆;

  3.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

  4.经营线路不少于3条;

  5.已入驻物流园区(中心)。

  (二)新开、增开泸州至上海、宜宾至上海集装箱内支线班轮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拥有班轮航线开行资质;

  3.自有投运船舶总载重吨不低于20000吨,单船不低于2000吨;

  4.新开班轮每周不少于1班,增开班轮每周在原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班;

  (三)公路物流港(中心)项目的业主应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年营业收入5亿以上;

  3.项目已纳入国家级主枢纽和四川省、市、县公路运输主枢纽规划;

  4.项目用地规模200亩以上。

  (四)城市共同配送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三级以上货运企业资质;

  3.自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不低于100辆;

  4.自有及长期租用仓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5.已入驻物流园区(中心);

  6.相应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城市配送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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