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2〕33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2]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施时间
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二、适用范围
自实施日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以下简称《绩效评估导则》)作为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助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组织运作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事先、事中、事后绩效评估的应用标准;亦可作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管理、运作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自评估的指导依据。
三、具体内容
《绩效评估导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应领导重视、精心安排,积极组织《绩效评估导则》的学习,并参加市局统一举办的培训,切实掌握《绩效评估导则》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