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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28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7号)关于“在各级中医院推行传统型临床学科建设”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本市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内设置传统医学示范中心,旨在积极探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形式。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将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成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为培育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好基础,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传统特色和疗效的优质服务。
  二、建设内容:参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1)。
  三、建设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的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建设时间:2012年至2014年
  五、建设经费:市卫生局将对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经费投入应不低于市级经费总额,请各区县卫生局、办医主体根据情况对项目建设所需费用给予适当配套。
  六、建设要求:
  (一)请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对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附件2,可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下载:www.smhb.gov.cn),内容包括场地、人员结构、中医药服务情况、管理措施、经费使用预算等;
  (二)各医院将实施方案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医院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后给予立项。
  七、项目管理
  (一)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加强对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落实专职管理部门及人员,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实施。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按照项目进度使用项目资金。
  (二)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办医主体应加强指导,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及其他措施,指导和解决医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能力。
  (三)本项目将按照“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医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每半年)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并于项目结束后对各医院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我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议交流建设经验和成效,对考核不通过的医院给予全市通报。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电子邮件:shzyybgs@sohu.com
  邮寄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上海市卫生局807室

  附件:1.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
  2.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内设置传统医学示范中心,旨在积极探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形式。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各院应将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成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基地,为培育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培养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好基础,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传统特色和疗效的优质服务。
  二、基本条件
  (一)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医诊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并要符合有关规定,以保证该科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开设门诊。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和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
  (三)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开设病房,三级医院不少于20张,二级医院不少于15张。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和中医教学示教室。
  (四)开设的中医药综合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推拿、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等综合疗法。
  (五)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各种诊疗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人员队伍
  (一)传统医学示范中心的医师应90%以上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余医师应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传统医学示范中心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三)传统医学示范中心主任应具有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跟师经历,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二级中医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主任应具备从事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传统医学示范中心主任应具备从事1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五)传统医学示范中心护理人员应100%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辩证施护,掌握本科疾病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六)根据科室业务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治疗师。
  四、服务技术
  (一)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优势和特色,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
  (二)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以中医优势病种或多系统疾病为主攻方向,具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并开展疑难和危重病的诊疗工作。
  (三)发挥中医中药内服、外治、注射、针灸、康复养生等诊疗特色。
  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85%,中药饮片(含医院制剂)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45%,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科室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科室医师的人均门诊人次数大于全院平均数。
  住院病人中,接受中药饮片治疗的人次数占科室住院病人总人次的比例≥80%,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科室住院病人总人次的比例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40%。
  (四)应制定本科室常见病、重点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或规范,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
  (五)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应成为培训或教学医院中医临床带教的基地,培养中医药综合服务人才。
  (六)依托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立中医药传承和宣传平台,开展辐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居民的适宜技术推广以及健康教育工作。
  (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五、环境形象
  (一)科室环境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二)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诊疗室等区域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科室特色相结合。
  (三)环境形象建设应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张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多种途径与方法,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六、管理和保障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加强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整合医院各方资源,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配置传统医学示范中心所需场地、设施设备及医务人员,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在医院管理体系中,应建立扶持传统医学示范中心发展的资金投入、激励和考核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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