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045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中“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开始时间统一从当年的7月1日起,结束时间统一为结业当年的6月30日止。培训周期与签订的《劳动暨培训合同》保持一致。因考核未通过等原因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以年为单位,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统一向该医疗机构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