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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指导意见》是“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推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此为契机,把我区酒类流通管理推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贯彻《指导意见》作为今年酒类流通管理的重点任务,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实施《指导意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备案登记的组织管理,确保当地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的完成。
  二是要进一步严格实施以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为核心的溯源制度,确保完成随附单使用率和索取率目标。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酒类生产者、批发经销商,主动、如实、完整地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商要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要引导酒类经营者妥善保管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人口已或将超百万的城市南宁和柳州市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可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酒类流通溯源,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追溯防伪体系,推进酒类流通追溯智能化。
  三是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统计和信息报告制度,按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定期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四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队伍建设和管理。还没有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酒类流通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采取措施,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尽快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专业化管理队伍,为酒类流通管理提供保障。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深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对名酒专卖店、酒类物流、酒类电子商务等进行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商务综合执法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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