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类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培训酒类流通行业高级营销管理人员300人,中级营销管理人员1800人,初级营销管理人员25000人,酒类管理专业执法人员1200人。
  以上数字化目标分解到各市(详见附件1“十二五”酒类管理各市分解目标表)
  二、实现途径和措施
  (一)做好工作分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酒类产业特点、酒类消费偏好等因素,将各项任务和指标进一步分解到辖区各城区和各县。并建立定期报告、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工作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通过 项目建设的形式达成目标和任务。结合建设放心酒工程、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连锁达标工程、品牌创建和培训工程等项目,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通过具体的营销推介活动达成目标和任务。借助开展“510”促销活动,依托博览会、展会、宣传推介会等形式,有效整合资源,在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的同时,努力扩大酒类产品销售,为拉动内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服务。
  (四)通过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和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各地要结合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加强进口酒流通监管、强化酒类流通企业监测统计等专项工作,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印制和发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酒类市场监测统计、酒类流通平台建设、酒类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为推动《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充分发挥酒类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自治区酒类行业协会和各市酒类行业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要指导或委托行业协会做好行业统计、信息收集、市场分析、趋势研究、咨询服务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以“放心酒”示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推动《指导意见》实施的得力参谋助手。
  (七)加强新闻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以及微博等新型媒体,围绕《指导意见》宣贯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加大媒体监督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不守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