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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商运发[2012]12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贯彻落实 “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商市运函〔2012〕38号),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 〈“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我厅将结合年度内贸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有关工作落实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商务厅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认真落实《指导意见》,严格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以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为核心的溯源制度,坚决打击和制止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非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竭力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区酒类流通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酒类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五年内,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发展质量明显优化。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能力不断增强,行业对外开放取得进展。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射频(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酒类流通行业得到推广运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得到发展。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
  --组织化程度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年销售额超3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骨干企业,争取数个年销售额超6亿甚至达10亿元的区域性酒类流通龙头企业。力争“十二五”期末,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
  --流通环境明显改善。酒类流通执法进一步加强,力争“十二五”期末80%的县建立起酒类流通执法机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和零售终端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分别达到80%以上;流通主渠道得到有效监管,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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