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惠民信报箱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惠民信报箱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武汉市惠民信报箱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市惠民信报箱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社区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惠民信报箱是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出资,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为中心城区(含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居民住宅区建设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箱体为绿色,上有“武汉市惠民信报箱”字样等特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综合、安全、方便、美观、实用”的原则以及“一户一口”相对应的要求制造安装,具有接收邮件、报刊及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服务行业各类缴费通知单和接收预订牛奶等功能,是市民接收文化产品、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宜居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市人民政府在全市统一安装的惠民信报箱(以下简称信报箱)。
第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产权所有者是信报箱的使用主体。报业、邮政、供电、水务、天然气、有线电视及奶业等单位在法律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使用信报箱。
第五条 信报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是信报箱的管理主体,负责信报箱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社区居委会对信报箱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信报箱钥匙发放、回收,日常保洁和损坏(除门锁外)报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信报箱生产安装单位对超过保修期的信报箱进行维修、更换等。维修更换费用由生产安装单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据实报销,所需资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