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机构。全区成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厅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厅际协调小组),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厅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各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制订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厅际协调小组。各市协调小组每周一向厅际协调小组报送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厅际协调小组定期向部际协调小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情况。
(二)调查摸底。各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于2012年3月13日前摸清确定本市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零售商)数量,建立企业目录,并广泛听取供应商和各界对清理整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企业自查。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其企业(集团)总部于2012年3月15日前向总部所在地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18日前报厅际协调小组,厅际协调小组于3月2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自查自纠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
(四)联合检查。2012年3月至4月,各市协调小组组织商务、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表见附件3),总体情况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厅际协调小组。检查要覆盖本市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对跨省、市经营的零售商,检查期间要与其总部所在地的协调小组密切沟通(总部在广西的,由市协调小组沟通;总部不在广西的,由自治区厅际协调小组与总部所在省沟通)。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各市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选取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督查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肃整改。各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重点地区,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组织第二次联合督查,督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结果。
(六)建章立制。各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类梳理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统一上报厅际协调小组。厅际协调小组汇总分析成员单位和各市协调小组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提出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发展方式的制度措施,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各市协调小组于2012年6月15日前向厅际协调小组报送本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厅际协调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部际协调小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厅际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各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市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零售商、供应商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公平交易。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厅际协调小组将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零售商积极参与,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厅际协调小组专设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电子邮箱:gxqzgb@163.com,邮政信函:广西南宁市桃源路59号自治区商务厅桃源办公区3楼市场秩序处,邮政编码:530021;联系人:韦天保、陈敏毅;联系电话:0771-5331030、5334128。各市协调小组也要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核查,属实的要严肃查处。
(四)完善法规,建立长效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的制度措施,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等部门要从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工作入手,深入研究清理和规范流通环节所有不合理收费问题。
附件:
1.广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零售商自查自纠表
3.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表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略)
附件1:
广西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