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桂商运发[2012]9号)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6号)精神,商务部决定于2012年清明节至劳动节期间(4月2日-5月4日),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区消费促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促进月活动安排
(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抓好我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在南宁统一举办全区消费促进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各地各相关企业围绕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绿色消费、餐饮消费等五大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二)南宁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省会(首府)城市组织开展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请南宁市商务局充分发挥历年促消费工作的经验做法,整合促消费社会资源,在促消费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各类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
(三)其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市、县商务部门(除南宁市商务局外)可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
参加促消费活动月的各市(含南宁市)促消费活动月实施方案及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参与企业名单(附件1),请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厅;促消费活动月总结及活动成效(附件3-3)请于5月15日前上报。
二、突出促消费活动主题
各项促消费活动要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同时,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逐步形成与国情、社情相适应的文化、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统筹安排全年促消费活动
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指导,开展促消费活动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安排。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根据当地消费升级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等,因地制宜地组织策划一批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的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促进消费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