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 市发改委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总量削减任务,制定本市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和年度目标。由市环保局提供完成考核指标的相关实证材料。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 市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等有关部门
工作要求:制定突发性、辐射和饮用水源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环保局提请省环保厅出具我市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实证材料。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达到山西省前列。由市环保局提请省环保厅出具有关实证材料。
(二)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指标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及各县区政府
工作要求: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投入(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由市统计局提供近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证材料,由市财政局提供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实证材料。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及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节能降耗项目储备库,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及重点规模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及重点规模企业生态化建设。由市统计局、市经委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 市政管委会 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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