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目前,我市创模工作已启动,按照科学规划与综合整治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顺利推进创模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整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成为提高我市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总抓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创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把“创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任务分解意见制定本单位创模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市创模办提交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印证指标的实证材料)。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创模”的重要意义,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全市“创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激发市民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境保护,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创模”成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分析问题,通过简报形式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五、具体任务分工
(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