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江儒 市住建委纪检书记
呼润清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雪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卫 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福周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文元 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赵晓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郝士扬、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成君担任。
五、部门职责
市、县(区)监察、环保、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公安、水利、农业、城建、工商、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行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部令10号)、《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挂牌督办、后督查、限期整改、约谈、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经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步伐。
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执法经费和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落实。
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联合打击环境污染预防犯罪工作制度>的通知》(晋环发〔2009〕2号)要求,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和科学种植、科学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