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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河道巡查制”,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污口加大巡查频次,加强监督性监察。同时要实行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排污口监测全覆盖,特别是重点污染源24小时掌握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超标或设施运行异常的立即预警处理。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监测监控体系作用,防控污染事件:
  1、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对监测数据超标的,依法实施处罚;
  2、对全市排污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排污单位监管责任具体到人;
  3、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及时调阅自动监控数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的,分析原因并启动预警;
  4、充分发挥企业环保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市、县(区)、乡(镇)企业环境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各企业动态信息;
  5、对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的废水、废气、废渣,可能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地、河流、湖泊水质的排污单位,要进驻人员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超标排污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及不运行的情形,立即上报情况并启动环境应急机制予以处置。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各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4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违法行为分类处置情况报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4月26日到5月25日),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成12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区污染企业排查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类处置意见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克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赤建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荆 虎 市国资委主任
  靳润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丰志刚 市经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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