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参训人员统计上报工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法制办务必于今年4月18日之前,将《
行政强制法培训人员统计表》(附件1)报州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扎西拉初,联系电话(传真):3866100。
(三)强化培训组织工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法制办要高度重视
《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应训尽训,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
附件:1.
行政强制法培训人员统计表
2.
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