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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和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做好参训人员统计上报工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法制办务必于今年4月18日之前,将《行政强制法培训人员统计表》(附件1)报州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扎西拉初,联系电话(传真):3866100。
  (三)强化培训组织工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法制办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应训尽训,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

  附件:1.行政强制法培训人员统计表
  2.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行政强制法培训人员统计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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