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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成立大同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领导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二)制度建设
  1、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市人事局对各行业领域开展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
  2、由市人事局汇总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及课程,定期面向全社会通报继续教育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发布列入继续教育的科目、课程及相关信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3、建立评估检查和论证制度。市继续教育领导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对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人事部门对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继续教育工程”重大项目要经专家论证。
  (三)职责分工
  1、人事部门:(1)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总体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审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等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行具有示范性的继续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2)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和统计工作。(3)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开展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的培训工作。
  2、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各类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教育领域的继续教育由教育局负责。现代农业领域的继续教育由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机械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现代管理领域的继续教育由国资委、经委、煤炭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的统一规划,有关科研院所、学校和大型企业的继续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四)服务体系及经费保障
  1、搭建服务平台。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机构,要加速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在继续教育工程实施过程中,人事部门将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引导各类继续教育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基地。各县区、部门和行业可以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3、市县财政每年要给继续教育作出专门预算,市县人事部门和各参加单位要积极筹措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继续教育工程投入。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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