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至六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人事局备案。
3、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4、四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5、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相关单位聘用。
6、三类岗位之间的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改革和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局党委专门成立了由副局长唐建明为组长的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杭农人[2010]310号);各局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2、有序推进、规范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指导,提供优质服务;各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报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动接受驻局纪检部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突出重点,抓紧实施。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管理不松、工作不受影响;要求各单位在2010年11月26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并报局人事处、纪检组备案;2010年12月5日前由局人事处完成审核工作,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核准。在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做好迎接抽查审核的准备。相关表格填写请与局人事处联系。
4、加强引导,确保稳定。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支持和配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设置过程中的内部稳定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