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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1、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技术工岗位,须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高级技师、技师须通过等级考评,高级工、中级工须通过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3、对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资格的工人,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四级技术工岗位。

  4、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一2年。

  5、获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年。

  6、局属事业单位可在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汇总表》。附“06”工改名册(包括在职、退休人员清单)。

  2、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表》。

  3、《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实施。

  4、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岗位设置认定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关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6、兑现工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经同级人事部门认定核准,于次月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二)局属事业单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核。

  1、设置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按照规定程序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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