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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一、二、三级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四级岗位以下及普通工岗位暂不限制比例。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如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

  5、特设岗位设置

  根据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急需聘用时,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由局属事业单位提出聘用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不设特设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该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A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五级A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以上;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六至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该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任职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任职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由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及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岗位的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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