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局属事业单位应综合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主体岗位、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确定的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
三、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2、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我局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含五级A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含五级A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合理设置。局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
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