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杭人政[2010]39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浙人社发[2010]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局属各事业单位(除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1、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局属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为3:4.5:2.5,其中,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行业标准自行确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暂不设置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经市人事局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支持局属各事业单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