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备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于2012年3月13日后自行失效,请已按新标准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备案手续。

  一.备案范围:部属在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外省市进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

  二.提交材料:

  (一)部属在沪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

  2、新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省市进沪企业

  1、《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变更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设驻沪办建管处的由沪办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由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