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20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和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开展“五保工程”建设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12〕12号)以及自治区纪委《转发<中央纪委 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纪发〔2012〕11号)的精神,推动我厅涉及自治区“五保工程”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强区保障、民族文化强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保障的“五保工程”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保障中央、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区国土资源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厅党组年初提出的“六大突破”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桂纪发〔2012〕12号文的分工任务及桂纪发〔2012〕11号文的有关要求,由我厅牵头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纪委要求,结合厅2012年度重点工作及机关各处室职能,具体监督检查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以及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情况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厅耕地保护处
配合部门:厅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