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样式)
2.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
京建房安( )字[ ]第 号
:
你(单位)位于 (区/县) (街道/镇) (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停止使用,组织搬出该房屋。
按照《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逾期不搬出,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因 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执法人员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见证人单位、签名/留置说明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证件号码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填表说明
1.文书名称下的括号内填写作出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的机关名称,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等。
2.文书编号:“京建房安”后的圆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简称,例如:海淀区房管局填写“海房”。“字”后方括号填写年度全称,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第 号”内填写4位文书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
附件2:
行政处理决定书
( )
京建搬( )字[ ]第 号
当事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