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附件:1.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样式)
  2.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
京建房安(  )字[   ]第     号

  :
  你(单位)位于   (区/县)    (街道/镇)    (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停止使用,组织搬出该房屋。
  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逾期不搬出,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单位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因               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执法人员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见证人单位、签名/留置说明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证件号码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北京市城镇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填表说明

  1.文书名称下的括号内填写作出危险房屋停止住用通知书的机关名称,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等。
  2.文书编号:“京建房安”后的圆括号内,填写本单位简称,例如:海淀区房管局填写“海房”。“字”后方括号填写年度全称,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2。“第 号”内填写4位文书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

  附件2:
行政处理决定书
(         )
京建搬(  )字[   ]第     号

  当事人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